一、不能适用缓刑的罪名
不能适用缓刑的罪名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3.累犯不适用缓刑。
4.指年满18周岁的,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罪犯;
5.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6.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适用缓刑;
7.不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8.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不适用缓刑;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缓刑考验期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三、缓刑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