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包括有,真实原则、准确原则、完整原则、及时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有,股票已经批准允以公开发行,股本总额至少要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有:
1.真实原则
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准确原则
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完整原则
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及时原则
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平原则
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上市公司反并购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反并购的信息披露如下:
1.反并购前制定反并购策略的信息披露,主要涉及制定反并购防御策略时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信息披露。
2.并购发生时及反并购阻击阶段涉及的信息披露,主要是根据有关上市公司并购信息披露法规条款的要求,在发现恶意并购迹象时,公司为此发布的临时公告。现有证监机构要求上市公司知悉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