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不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请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被告人获得从轻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及其家属就会更有动力来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害,这对双方都是更有利的结果,能够更好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