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选择提起诉讼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那么你知道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按照《保险法》第23、24、25条有关核对期间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若保险人在此期间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视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损害,次日起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也是诉讼时效抗辩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有哪些类型的相关知识,诉讼时效包括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当事人要按照规定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