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撤销吗
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书是可以撤销的:
1.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认定;
2.行政部门认为认定不合理。
所以申请人想要撤销认定书只需要写一份合理的申请即可。申请人写出一份对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进行复议的申请书,陈述申请复议的理由,只要理由是合理充分的,则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即可撤销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此时都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时限问题。另外,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就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的内容执行,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至于工伤认定书什么时间作出,通常是从受理了认定申请开始计算的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