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警之后警察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如果报案后派出所一直没有给处理结果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形
不予立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三、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写明“立案监督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案由。写明是何公安局在何年何月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且注明其文号。
2.正文。
(1)申请目的。目的是让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经过审查,通知公安局对何案立案侦查。
(2)申请理由。要将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叙述清楚,主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过程和危害后果等要素,同时要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对影响定罪的主要事实加以证明。根据相关刑法条款,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何罪,写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说明其不予立案是不对的,从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