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一旦撤销,则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签订后怎样作废
合同作废也就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依据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依据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额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