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如何进行财产公证处理
1.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4.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二、婚内财产公证的条件
婚内财产公证的条件如下:
1.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2.订立的协议是书面形式,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婚内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内财产公证费用是按照公证财产的数额分段收取,一般几百元,具体的数额应当根据公证处的规定进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公证机构依法不予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