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各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责任构成需要有损害结果、损害行为并且需要有因果关系。那么民事责任的构成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责任的构成如何认定
(一)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缺损。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人格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种。至于如何确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大陆法系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无此行为,虽不必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同时,当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状态下,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还要充分考量损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二、民事责任可以拘留吗
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间纠纷行为。行政拘留是一种违反行政治安处罚法的一种处罚方式。
民事诉讼中并不会有作为刑罚的民事拘留出现,但是如果有阻碍民事诉讼进程的情形时,会出现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为目的而采用的司法拘留。这是一种针对妨害诉讼进程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措施,比如拒不执行裁判的行为,冲击法庭情节严重的行为等等。
三、怎样认定交通肇事责任
交通肇事责任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总而言之,只有具有损害行为和一定的损害结果,并且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责任的构成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