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当债权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债务人进行财产转移的,那么对债权人的利益肯定是有损害的,因此我们要怎么办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债务人财产转移了怎么办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务人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所负担的债务,但是不乏有人通过转移财产,财产实物化等方式逃避债务。要解决这种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二、债务人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债务人在债务纠纷产生后,通过无偿、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造成债权人债权实现受影响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
(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实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如果没有其他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第三人向债务区还了财产,该财产不能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应当由法院代为保管,该债务到期后,再交付给债权人。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债务人财产转移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债务人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