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主要成员有哪些人

一、清算组织主要成员有哪些人
清算组织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什么是清算组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这里清算组仅指破产清算的情形。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三、清算组有哪些职责
依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可见,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对外代表机关(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和内部执行机关(一般为董事会、总经理和各业务科室)依法已不能再继续履行企业正常管理职责,其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的职责由清算组接管后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