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的费用

一、房屋过户的费用
房屋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增值税,未满2年的按房价5.6%缴纳;土地增值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二、房屋过户的费用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三、房屋过户的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4.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5.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7.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