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有哪些不同

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有哪些不同
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不同包括有: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法定撤销权的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任意撤销权行使后赠与合同即失去效力,法定撤销权行使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同样失去效力。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有哪些不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