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人身伤害鉴定需要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在申请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3.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
4.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需要的材料是:
1.伤残评定申请书;
2.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3.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等。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
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后如何赔偿?
伤残鉴定后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