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含跨境寄递):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上述限量与2022年10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2号)的免税限量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