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遇宅基地权属纠纷怎么办

一、拆迁遇宅基地权属纠纷怎么办
1.如果是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要注意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果存在这些行为,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2.如果是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看双方是谁先合法占有的,占有时间的长短,地上附属物归哪一方所有,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3.如果是移位的,看双方对使用面积是否有约定,最好是书面约定,如果是口头约定,看是否有证人证言,对此争议应先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解决,不服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拆迁侵权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如何确定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的身份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