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有些情况下,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就会另外选定其他的监护人。那么监护人申请流程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监护人申请流程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以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办理。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申请确定监护人资格程序及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离婚等情况,如果我们有了孩子,或者是老人的话,如果要申请成为其监护人的,可以注意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监护人处置财产登记机构的规定
(一)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财产登记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房产过户的登记机构是房管局,机动车过户机构是车管所,分割银行存款的,到银行办理转账即可。
三、申请监护人要什么材料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人对于孩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陪伴,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让孩子健康的成长。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护人申请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