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证据有哪些
1.物证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特点: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2.书证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特点:具有直接证明性;具有稳定性;具有物理性;具有思想性。
3.证人证言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特点: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4.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鉴定意见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特点: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7.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8.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坐牢还要赔偿吗
需要。
判刑不是民事责任部分的免责事由,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