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处理的包括: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及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3、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以及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申诉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和查处下列控告、申诉案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五)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六)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