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刑会适用于哪些
减刑会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可以适用减刑的刑罚包括: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
二、死缓的减刑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哪些表现应当减刑以及条件是什么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具体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