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扣车怎么尽快提车
交警扣车若想尽快提车,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当事人收到领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车。如果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违章行为怎么举报
1.可以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电话举报。
2.登录当地的交通网的举报交通违法专栏,写出自己的举报对象。
3.邮寄举报信件到交管局秩序处。
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当中进行举报。可以向驾驶人和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哪些交通违章行为应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2.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5.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6.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7.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8.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