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时候,是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租赁等等,因此将房屋进行租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登记的。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四)出租屋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五)其他材料:
1、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律资格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若共有人未到场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提供共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3、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以及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二)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产权证明原件的,可以在复印件上盖单位行政公章,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