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有哪些种类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3.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4.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5.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三、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
1.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约定的退伙事宜出现;
4.合伙人退伙的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