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3、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聘任,师资队伍的建设。
6、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统筹使用各项办学经费,积极开展勤工俭学,认真办好校办产业,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7、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学校重大的决策要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学校。
9、负责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0、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美化、绿化、净化学校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11、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