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滞销退货原状退运入境免收关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食品除外)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入境免收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监管方式:1210、9610、9710、9810)
有需要的跨境电商企业要注意三点:
(一)原状退运:
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二)证明是滞销或退货:
对因滞销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自我声明”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承诺为因滞销退运;对因退货退运的商品,企业应提供退货记录(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作为退运原因说明材料。
(三)已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应当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的税款。企业应当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办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退还出口关税手续。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进出口都有专门的退运规定,为了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退运成本,出台了上述政策。注意,食品退运是不享受相关优惠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