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起复审调查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
不过这次复审的目的不是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而是要取消相关反倾销措施。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项税率合计80.5%。实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即2025年5月到期。澳大利亚也因此向wto提出申诉。
2022年下半年,随着澳大利亚政府换届,莫里森下台,我国和澳大利亚的政治关系渐趋缓和。2023年4月澳大利亚方面宣布从wto撤诉,同时表示与中国政府达成了解决大麦关税问题的协议,而且将以类似的方式解决葡萄酒关税等问题。所以就有了这次反倾销复审调查,也就是走个过场,符合法律程序上的需要。调查期间为2024年4月前结束,预计会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