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核材料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了严重的国际影响的等等。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根据相关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辑私的,应以走私核材料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二、走私核材料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走私核材料罪构成要件为:
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走私核材料罪中的核材料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核材料
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其中:
1.源材料系指天然铀、贫化铀和钍,呈金属、合金、化合物或浓缩物形态的上述各种材料。但不包括:
(1)政府确信仅用于非核活动的源材料;
(2)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
①少于500千克的天然铀;
②少于1000千克的贫化铀;
③少于1000千克的钍。
2.特种可裂变材料系指钚-239、铀-233、同位素铀-235或铀-233或兼含铀-233、铀-235其总丰度与铀-238丰度比大于自然界中铀-235与铀-238的丰度比的铀。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任何材料。但不包括:
(1)钚-238同位素浓度超过80%的钚;
(2)克量或克量以下用作仪器传感元件的特种可裂变材料;
(3)在12个月期间内向某一接受国出口少于50有效克的特种可裂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