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纠正不适宜使用的企业名称有什么
法律法规应予纠正不适宜使用的企业名称主要包括:1、含有邪恶宗教、侮辱性的词语的;2、含有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的;3、法律法规纠正不适宜使用的其他企业名称。法律法规纠正不适宜使用的企业名称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