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处罚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
一、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属于什么行为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等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二、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投诉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投诉方式是:
1.拨打12315举报电话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价格问题举报;
2.微信举报
打开微信进入后,点击我的,选择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点击疫情督察的选项。选择下方的12315服务进入。点击我要举报的选项。会显示举报须知,点击同意的选项。选择进入地图搜索的选项。点击我要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
3.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市区指挥部公布的为准);
4.市长信箱举报。
三、疫情期间什么是哄抬物价
疫情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则可以认定为哄抬物价: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2.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3.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提出,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