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开庭说什么
离婚官司开庭主要是说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户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原告要当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之后,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护。离婚官司开庭说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