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几乎每年都会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新闻会登上热搜。在监护人行为过度极端的情况下,法律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那么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篇总则第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然后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爸爸作为监护人可以打孩子吗
爸爸作为监护人不可以打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一)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二)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三)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儿童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