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一、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二、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三、股东直接起诉公司可以为原告吗
股东直接起诉可以作为原告,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东直接诉讼起诉主体为股东;
2.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3.股东直接诉讼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