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劳动合同作废合法吗?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如果员工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解雇。那么员工拒绝劳动合同作废合法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拒绝劳动合同作废合法吗?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将其解雇的行为是合法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解雇。员工主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员工自己承担责任。但如果在续签合同时,是因为用人单位降低了报酬之类的导致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赔偿。
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三、员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
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在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
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总之,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拒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雇。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员工拒绝劳动合同作废合法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