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要约的规定

交叉要约的规定
交叉要约的规定是:要约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诺的结果,不能直接成立合同。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之前发出要约;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致相同;双方要约的内容一致;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知道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双方当事人均采用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交叉要约的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