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二、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需要承担损害赔偿吗
合同撤销后,因此造成损失的话,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如下:
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