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就是公司吗
合伙企业不是公司。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