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诉精神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有一年时效以及事先约定的限制;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当事人是可以再向法院起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诉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