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认定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开始三十天内,向别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个人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
个人工伤认定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个人工伤认定时间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