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产权多少年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拆迁安置房所属土地性质为住宅居住用地,住宅居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登记房产权的人:
1.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2.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拆迁安置补偿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拆迁安置补偿房屋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转让。拆迁安置补偿房屋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转让拆迁安置补偿房屋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