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开庭后多久宣判
认罪认罚开庭后宣判的时间一般是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签了认罪认罚一定会判刑吗
签了认罪认罚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刑,定罪判刑不能只凭口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什么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目前我国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也是可以体现出来的。比如: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