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屋财产的鉴定和公证,都是需要相关的资料和程序。那么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法定继承的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 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四)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五)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六)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七)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房屋继承过户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房产继承税费有哪些
除符合以下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继承税。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