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要进行伤残鉴定了,进行了伤残鉴定才好进一步索赔之类,就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发生医疗争议后,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由申请方向医疗争议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向州医学会委托鉴定。州医学会接受委托后,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医患双方进行抽专家,并在医学会组织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二)直接到医学会的情形,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委托。
鉴定时限,自双方材料收集齐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出鉴定结论。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一)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如果有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患者不用再承担举证责任,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举证,比照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被告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患者只是对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举证,不必证明过错,由医疗机构或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免责的情形。
(二)医疗损害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法》出台后,在一般情形下把医疗损害定位为过错责任,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发生了变化。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对于医疗损害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需证明与医院有医患合同关系并且在医治过程中受到损害即可,对于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由医疗机构来举证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医疗损害的最关键证据就是鉴定结论,其实举证责任不论是医疗机构承担还是由患者承担,都需要做医疗事故或是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医疗机构可以证明免责的情形,如下:
1、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二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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