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在出现有长时间失踪的情况时,对于家属来说,往往也是会认为当事人可能是已经死亡了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
(一)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受宣告的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后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
(二)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失踪人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四)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二、宣告死亡的效力
(一)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
(二)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
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三)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三、自然人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一)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二)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有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进行宣告死亡的话,也是需要达到法定年限的,这个时候也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死亡而不是确定死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