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在什么部门

在去进行房屋购买的时候,往往是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去进行的,这个时候是需要了解到自己需要归还多少年贷款的,那么房屋产权登记在什么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产权登记在什么部门
房产证办理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多少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括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缮证等费用,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住房统一按套收取,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下列情况不得收取登记费:
1、农民建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抵押登记;
3、注销登记。
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房屋测绘(或勘丈)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对新建房屋竣工后或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中房屋面积发生变化的,可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收取测绘(或勘丈)费。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未统一制定前,市区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收取,各县(市)、区房屋测绘(或勘丈)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制定。
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是属于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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