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未出资是否触犯法律
股东未出资可能属于虚假出资,将承担的刑事责任是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因此,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二、没有出资的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
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自然人不出资怎么成为股东
不出资还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用知识产权入股,继承,购买股票等这些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出资并非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可以通过向公司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也可以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