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不是解除,而是消除,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主体之一不存在,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再婚。
一、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不是解除,而是消除。解除婚姻关系是指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或起诉离婚后,终止婚姻关系的过程。且一般不可以恢复。而婚姻关系消除是指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是自然死亡的,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丧偶再婚登记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提供死亡一方注销户口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三、夫妻一方死亡后死者的遗产怎样继承
1.首先要对遗产进行认定。如果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的一半应当分给未死亡的配偶,再对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
2.如果订立了遗产的,按遗嘱约定由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
3.如果法定继承遗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按法定继承人按以下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