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被认定为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进行行为的界定,是受害人被动的受到了侵害,还是故意的受到侵害,如果是被动的原因,则由侵害人承担后果,但是如果是由于受害人故意受到侵害的,那么则由自己本身承担责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由于受害人故意的行为,造成他人对受害人的伤害,当事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受害人自行承担。侵权行为指的是指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权利,这种侵害行为,是属于违法的。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
三、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如下:
1.连带侵权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己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2.按份责任,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
4.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行为人负担全部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