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于公司来说,公司的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一般来说,申请破产的话,要满足申请的条件,并且要按照申请的程序来进行申请。那么申请破产应该如何申请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企业破产法内容
(一)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四)、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不服怎么办的相关知识,通过申请破产的方式可以解决公司破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