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必须要合同专用章吗
一、签合同必须要合同专用章吗
签合同不是必须要合同专用章。签订书面合同时,采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任一均可。盖章只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不要求一定要用合同专用章,也可以是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2.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
4.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5.刻制不同。
三、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内容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