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在公证机关办理房屋遗嘱公证,经过公证的房屋遗嘱的效力在遗嘱中最强,只需要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等资料就可以办理。那么办理房屋遗嘱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三)遗嘱书。
(四)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五)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一般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
一般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吗
继承遗嘱可以约定继承人不得处分遗产。遗嘱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订立的有自主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综上所述,如果您有设立房产遗嘱的需要,建议您携带好房产证等资料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办理房屋遗嘱公证。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遗嘱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